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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教育局文件
商政教发〔2008〕154号
商洛市教育局
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
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教育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08〕2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全市200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拟申请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
二、申报条件
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本,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其中,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工作单位在各县区但户籍不在当地的社会人员是否参加当地教师资格考试,由各县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具体规定。
三、考试科目
考试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4科);二是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四、考试组织
(一)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具体考试方案详见附件1)。使用省教育厅统一命制的试题,各县区教育局具体负责考试报名,市教育局负责考试考务、评阅试卷、发放成绩证明等。
(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参加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能考试的,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并组织实施;参加初级中学和小学教师专业技能考试的,由县区教育局统一命题并组织实施。
五、考试时间
(一)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2008年7月6日(星期日),考试地点由市教育局负责选定,具体考试科目、时间安排及准考证的制作见附件2。
(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于7月至8月份进行,初中以下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具体时间由各县区教育局自行安排,但须在8月底前完成。高中层次的专业技能考试时间由市教育局确定。
六、考试费用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属个人自愿行为,应按规定缴纳相关考试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8〕1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按25元/人·科收取;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标准按120元/人收取;培训费按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培训费及培训教材费学员自理。
七、注意事项
(一)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以申请人提交的正式毕业证书作为依据。党校学历(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专业除外)不能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专科毕业后获取硕(博)士学位者,如不能证明其具备硕(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不能作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凡获得国外学历、学位者,必须有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统一格式证明。各种非学历培训证明及结业、肄业证书(证明)不能作为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合格条件。
(二)学历问题出现异议的,以教育行政部门的解释为准。毕业证真伪有异议的,以省教育厅学生处出具的材料证明为准;专业划分(是否师范教育类专业)有异议的,以省教育厅高教处出具的材料证明为准。
(三)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的人员,原则上其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提交学历的专业保持相同或相近。获得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或初等教育专业专科及其以上学历者,只能申请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小学及其以下教师资格种类与任教学科;否则必须按规定参加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与考试。
(四)对参加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时,方可收取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对符合相关科目免试条件的,按《考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的,以骗取教师资格论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场收缴其虚假证件,并及时将本人基本信息和虚假证件送交市教育局汇总后报省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备案。
做好教师资格考试工作,是把好教师入口关,确保教师队伍素质的关键。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充分认识到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重大意义,要认真学习和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周密计划,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切实履行职责,根据考试权限,把教师资格考试工作抓实、抓好。严禁任意放宽条件和借机乱收费。
其它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
联 系 人:赵卓红
电 话:0914—2317722(传真)
二○○八年六月二日
抄送:省教育厅
附件1:
商洛市200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
知识考试实施方案
一、报名组织
申请参加考试人员应于2008年6月10日至6月15日,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县区教育局指定的工作机构报名,缴纳考试费用,填写相关表格,并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同底小2寸彩照4张。
各县区教育局具体承担受理辖区内申请人报名,并在6月18日前将“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报名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数据盘,用Excel表格制作(附件3),连同有关材料上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安排培训事宜,确定考点,编排考场,核发《准考证》等。
二、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培训
按照《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须经过专业培训。培训工作由市教育局委托商洛电大承担。培训教材按省教育厅规定的版本由商洛电大与有关出版社联系。培训地点设在商洛电大,2008年6月20日报到,6月21日至7月5日培训,培训结束参加全省统一考试(联系电话2313259,联系人:范莉)。
三、准考证编号规则
准考证采用全省统一格式,准考证号码共11位,1至4位为年度号,5至6位为商洛行政名称缩写SL,第7位为资格种类代码(A为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代码、B为小学教师资格代码),第8位为市县区代码(商州区为1、洛南县为2、丹凤县为3、商南县为4、山阳县为5、镇安县为6、柞水县为7),最后3位为报名顺序码。如商州区第100位参加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人员准考证号码应为2008SLB1100。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明由市教育局负责制作并发放。
四、考试合格证明编号规则
与准考证编号规则相同。如洛南县第100位参加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通过人员考试合格证明的编号应为2008SLA2100。合格证明样本见附件4。
五、考试与发证
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在商洛市市区设立考点,考试时间为2008年7月6日(星期日)。考试为闭卷,每科考试时间90分钟,考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其考试报名由县区教育局负责,考试考务、评阅试卷和发放成绩证明由市教育局负责。考试科目通过者,由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发给《陕西省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明》,作为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的材料之一。
附件2:
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准考证(样式)
1.正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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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0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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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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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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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加盖发证
机构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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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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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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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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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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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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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种类
(填写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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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A代表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种类;B代表小学教师资格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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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背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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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0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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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试场编号 |
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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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学 |
8∶30—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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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心理学 |
10∶30—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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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法规 |
14∶00—1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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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道德 |
16∶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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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须知:
1.本证不得遗失、涂改、转借,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证和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6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3.考生必须对号入座,保持安静,遵守考生守则。在考试中有夹带、传递、抄袭等舞弊行为的,根据情况给予取消考试资格等处罚。
4.考生自带文具,答题一律用蓝色或黑色笔,考生不得在答卷上作任何标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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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报名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样表)
填报单位: 教育局(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200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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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学历证
号码 |
毕业学校
及时间 |
所学专业 |
申请教师
资格种类 |
申请考试科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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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 |
教 育
心理学 |
教育政
策法规 |
教师职
业道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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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李 军 |
男 |
××中学 |
××× |
××× |
××× |
延安大学
2007.7 |
历史学 |
高级中学
教师资格 |
0 |
0 |
1 |
1 |
已获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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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王 芸 |
女 |
××公司 |
××× |
××× |
××× |
西北大学
2006.7 |
生物技术 |
高级中学
教师资格 |
1 |
1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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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用Excel电子表格按A4纸型横向制作;(2)在“申请考试科目”相应栏内划“1”表示参加本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条件划“0”。
附件4: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
考试合格证明(样本)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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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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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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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
考试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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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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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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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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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心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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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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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代表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种类; B代表小学教师资格种类。 |
教育政策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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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道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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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证明只填写考试通过科目的成绩,未通过项目内划“?”;(2)此证明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3)本证明有效期为三年,在陕西省内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和认定教师资格时通用。
发证单位: 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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